今年,我区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要求准入企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4月25日,自治区发改委公布2017年第一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包括新疆国合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哈密市国投通汇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同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惠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杜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中亚新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加上去年核准的新疆科林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易充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绿之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吐鲁番承煦电气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全疆共有11家企业可在各地州市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去年,自治区出台办法,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运营管理。
据了解,全疆建设的充电设施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共充电设施三类。
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鼓励各地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资金奖补。(记者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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