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通过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发挥好能源行业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畅通能源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五个方面,进一步发挥能源投融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
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这一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能源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而且技术门槛较高,民营企业实力不强,入行的风险较大。此外,行业资源大多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融资比较难。那么,政府就需要改革,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
减少项目前置条件打击“路条”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以来,我国能源领域投资出现增速放缓的趋势。今年一季度,采矿业投资增速同比下降7.1%,电力、热力领域投资增速同比下降1.7%。而相较之下,今年一季度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增长9.2%。
或许正是为了扭转这一趋势,《意见》的第一部分就着重表达了要“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
根据《意见》,管理层将通过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能源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优化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流程、精简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许可、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加强能源企业投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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