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针对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行为作出了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于3月21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单位。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2016年5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对直接责任人张某下达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环保部表示,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目的是随时掌握企业的排污状况,防止超标、偷排现象发生。因此《环境保护法》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要求实施行政拘留。在执法实践中,在环保执法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故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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