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是国家新能源基地,新能源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在新能源开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电力装机增长与用电能力增长反差不断加大,加之自身消纳市场培育不足,系统调峰能力有限、外送通道不畅等因素,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新能源出力受限,弃风弃光现象严重。为切实提高我省新能源消纳水平,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新能源发展的工作部署,用好国家赋予我省的各个平台,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引领,建立促进新能源消纳政策体系,因地制宜探索新能源消纳的新模式,加强新能源在工业、交通、建筑各领域的应用,提高新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能源消费方式,构建高比例新能源体系,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能源消费市场。力争2017年弃风、弃光率较2016年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6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超过30%,新能源弃风弃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转化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发电小时数达到合理水平,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15%,建成兼具甘肃特色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国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建立新能源优先发电调度机制,按照新能源、调峰调频和安全约束电源、供热机组、水电的顺序,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尽可能为新能源发电预留空间,2017年,安排新能源保障性发电量133亿千瓦时,并逐年度增加;企业自备电厂应按照其自发自用电量的一定比例无偿腾出发电空间由新能源增发,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自备机组发电量不低于50亿千瓦时;同时在完成新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基础上,扩大新能源直购电交易规模,增加新能源外送电量,积极开展新能源跨区域现货交易,促进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消纳,培育优质用电负荷,将河西走廊打造成名副其实的新能源、产业、经济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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