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布《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明确监测机构职能 推进监测事业发展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系统部署了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与实施,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建设,进一步明确全国省、市、县环境监测机构属性与职能。积极推进地表水、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
在深化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方面,将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规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国家城市站视频和安防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逐步实现城市站运行维护在线监督考核。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要实现3天精确预报和7天趋势预报,增设区域预报中心,探索建立首席预报员制度。
在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方面,将组织开展地表水国控断面和近岸海域国控点位监测;跨省界、跨市界断面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同时,将出台《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实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双排名”,定期公布最好、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
环境保护部将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完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并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在加强生态遥感、污染源监测方面,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联合财政部通报考核结果。强化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综合分析和评价不同尺度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此外,环境保护部还将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快速联动机制。编印水泥、钢铁、纺织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省级环保部门统筹安排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市、县级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
今年,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控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国家-区域-监测/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加大例行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推进监测信息共享应用和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建成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