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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的深入推进,连云港市有不少有志创业的人开始向自己的“梦想”出发,但一时的资金问题可能会难住他们。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的通知》精神,连云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市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解决创业人群可能面临的资金难题。
其中,主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租金水电补贴、创业项目奖励、企业社保补贴、创业终止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9方面的补贴。
这么多补贴给创业人群发“红包”,是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创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其实,每个补贴都有相关条件和补贴标准,其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由街道(乡镇)人社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复核,最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按季度汇总,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账户。”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按初创实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带动1人3000元,2—5人5000元,6人及以上1万元。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补贴的补贴标准,是给予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建设总额5%的适当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的补贴标准是按在创业示范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3年内经孵化成功后搬离并在外(本市范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户数,给予基地(园区)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租金水电补贴的补贴标准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补贴。
创业项目奖励的奖励标准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分为:据实给予初创企业主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终止补贴的补贴标准是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对象是市区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领取标准是本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连云港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市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是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到创业大潮,大力推动创业型城市的建设发展,满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在《市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出台后,各县(赣榆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