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通知》,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机动车燃油质量监管,整顿规范机动车燃油销售单位的经营行为,即日起,省工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2017年成品油质量抽检专项行动。
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围绕四方面展开。一是凡在省内从事销售、储运机动车燃油,包括车用汽油、车用甲醇汽油、车用柴油等经营行为的经营者都被列入整治范围;二是查处的重点有假劣、质量不合格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等;三是规范经营行为的重点,包括未使用商品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或提供服务的,标号标识与进货票据不相符或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法律要求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的,对油品质量做虚假标识引人误解的,销售企业向机动车使用销售非车用燃油的;四是整治重点突出辖区内地方供应企业和城乡结合部、郊区和农村加油站点等企业和地区。
诚信交易,关乎未来。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也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基于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温馨提示:保证油品质量,维护消费权益,争做守信企业,营造公平环境。
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省工商局印制流通领域成品油交易宣传海报,发送并张贴在每一个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消费者或从事销售、储运机动车燃油经营者等,如若发现流通领域机动车燃油市场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省工商局进行举报:一是通过山西省工商局举报平台www.sxaic.gov.cn;二是通过山西省工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0351-768021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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