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7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天津市有关部门日前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办法,到2020年,天津市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其他区建成区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天津市其他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根据该办法,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新建公交场站应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将私人用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企业应会同电力企业为私人用户完成充电条件确认。电力企业应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鼓励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充电费用的收取鼓励采用移动支付、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等多种支付方式,为用户创造方便、快捷的支付环境,到2020年,公用充电桩必须实现支持银联卡或支付宝、微信等通用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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