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光伏发电经营企业和小岗村2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6:2:2出资比例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资金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中列支,贫困户投资资金通过小额扶贫贷款融资解决,县财政全额给予扶贫贷款贴息。
二是光伏发电经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10年内不收取任何维护费用,负责在项目启动建设当年内实现并网发电并获取经营收益。
三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投资成本后将其40%净收益永久转让给贫困户,余下20%净收益归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基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光伏发电经营企业和贫困户按照2:2:6比例实现最终收益分成,目前参股贫困户已实现户均增收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