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重水轻泥的现象普遍存在,然而污水中的污泥如果不经有效处理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必须加快我国污泥治理进程,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市场运作,完善社会治理,实现污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污泥是污水中污染物的富集和浓缩,污水中原有的重金属、有机物、细菌、有害微生物等,大半留在污泥里,如果不经有效处理,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污水处理必有污泥处理,在一些发达国家,均把污泥与污水处理置于同等重要地位。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加之回收处理技术相对落后等原因,我国大部分的污泥并未得到有效处理,即使像北京这样设施发达完善的城市,201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也仅为23%左右。在绝大部分城市,污泥被直接丢弃在农田、河流等公共环境中,变成新的污染源,并且大量挤占土地,污染城乡环境,损害群众健康,也消解了污水处理环保效果。
“治水不治泥,等于未治理”。加强城市污泥治理,不仅能够解决污泥出路问题,还能够使污泥变废为宝,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加快我国城市污泥治理进程,实现城市污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城市污泥管理由过去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这涉及物流层面的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环节,也涉及管理层面的城建、城管、社区等多部门,还涉及运作层面的政府部门和运输企业等,仅靠社会力量显然不够,需要政府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引导,尤其应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系统性分析,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衔接,完善和提高污泥产业链的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是要突出市场运作。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将政府从污泥处置的投资、运营的重负中解放出来,把污泥处理处置权真正交给市场,充分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支持并引进民间资本进行污泥治理。
三是完善社会治理。近年来,全社会对城市污泥治理的重要性虽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城市污泥管理的法律文件,管理及运作部门协调约束机制也没有有效建立。所以,应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城市污泥,规定城市污泥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建立规范科学的城市污泥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与此同时,要强化刚性考核,落实问责机制,让老百姓看得到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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