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出台《关于加大人大执法监督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跟踪抓好审议意见落实、增加听取专项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三秦环保世纪行调研采访活动等方面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力促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意见》指出,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2016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组织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涉及本市、县(区)环境问题进行督察,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意见》要求,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以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为重点,在6月份开展此项执法检查。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力量赴有关市开展重点检查。
上一篇: 河北雄县地热资源循环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篇: 绍兴平水镇企业热衷“生物质改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