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目标的通知》,将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关闭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布。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煤炭去产能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倒排工作进度,积极主动推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验收标准,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
对列入2017年去产能关闭的煤矿先行停产
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关闭退出煤矿列为安全监管重点,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去产能煤矿安全退出。去产能煤矿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列入2017年去产能关闭的煤矿,要按照有关要求先行停产,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煤矿,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安全生产。去产能煤矿企业要制定煤矿关闭退出方案,完善生产设备设施回收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查同意,确保在2017年8月底前实现停产。
加大政策扶持,做好煤矿职工分流安置
要高度重视去产能煤矿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摸清涉及职工底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加强失业职工再就业帮扶,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问责
要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完善月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去产能进度和工作动态,督促去产能任务落实。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问责。
附:山东省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序号煤炭企业(煤矿)名称产能规模(单位: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