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绝不是一次“打补丁”的行动,这关乎着整个水环境的改善和水生态功能的恢复。因此,流域治理成为了我国治水由“点”向“面”延伸的重要环节。面临流域治理遇到的问题,我国正在加紧整体规划,推动“区域式”新格局形成。
自“水十条”发布以来,我国污水处理迈上了新征程,不断探索由“点”向“面”延伸的治理模式。以此为基础,水环境综合整治概念兴起,从单纯地治水向防治结合,跨区域统筹治理转变。其中,流域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成为热门关注点。
水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各种因素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甚至是跨时间的多重治理格局。这也就导致一些治水阻碍无法避免,以往的碎片化管制也很难取得真正的效果。流域治理从大板块层面上解决了以往治理边界模糊的问题,并且实现了信息互通、经验共享、成果共有以及投入分摊、职责分立。
我国的流域治理有着专门的法律支撑,中央补偿。
“水十条”明确的是治水纲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为流域治理工作衔接创造了转机。随后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更是进一步加强流域治理的重要文件,再到《重点行业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提上日程。
为了充分贯彻流域治理方针,我国还从强化生态补偿相关机制入手,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流域生态补偿的规定,细化流域生态补偿中的责任分担。这将从制度上鼓励各地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流域治理。在利用经济杠杆的同时,市场机制也不可或缺,我国正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新模式。
当然,我国对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流域治理也会遇到一些问题。
最根源的问题在于,流域治理战略理念的牢固树立仍需要时间。这里所说的理念不仅仅是污染防治,更是全局性的流域生态系统保护。这就需要摸清楚资源供求关系,流域治理和流域生态修复的内涵。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流域治理经验明显不足,格局观和管理机器凸显局限性。
有鉴于上述原因,我国流域治理的相关研究和应用自然面临滞后的囧境。另一方面,我国流域治理还需要考虑到不同的水文特征。如果缺乏灵活多变的流域治理方案,覆盖多类型水环境需求的治理技术和设备,高效精准的治理措施,流域水环境治理也难以看到实质性成果。
展望流域治理的未来,我国需要改进和完善标准、考核和监管等多项机制,精准发力。
“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推进七大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告别哪儿污染治哪儿的历史,促进流域治理向区域化转变,朝着综合防治的目标迈进才是我国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恢复水生态自我调节功能的解决之道。在此期间,流域治理应形成一张兼具关联性、统一性和连动性的防治网。
同时,流域治理也要确保方案和措施的科学可行性,综合考虑环境、经济、技术和设备等多重因素,做到精准化与差异化相结合,力求精准发力。而随着应用实践的增多,成本和效益的分析将会更加透彻,助力流域治理实现低成本的环境效益最大化。
由于水污染具有流动性,并且基本上呈现上下游污染同步的局面。所以,流域治理才有其必要性。目前,我国流域综合治理正在改变过去跨区域、跨领域协调难,技术集成难,设备运维难以及统筹管理难,资源配置难的状态,国家机器和市场机制协同运转,加速推动新“区域式”新格局形成。
顶层设计不断加固,水环境治理纵深展开,已经成为了污水治理的必然选择。在当前情况下,流域治理的需求会不断释放,管理体系会进一步完善。接下来,我国将会补齐各层面短板,推进流域治理协调、统一、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