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土壤污染防治成为热点环保话题,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但是,土壤治理,尤其是土壤修复仍然占据广阔市场。未来,有望从进一步整合产业链、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着手,充分挖掘土壤治理市场潜力。
近年来,土壤污染引发的危害常有耳闻,如湖南镉大米事件、北京焦化厂毒地事件、常州外国语事件等。土壤污染,作为一个离我们并不遥远的名词,却常常没有得到重视。本文将探讨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对比国外土壤污染治理的措施、分析土壤治理市场、产业链和商业模式,旨在土壤治理行业爆发前的黎明与各位PPP从业者一起共同探讨。
土壤污染是什么
土壤污染指的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质或过量的营养元素进入土壤,其数量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从而导致土壤性质恶化,最终危及人体健康及生存发展的现象。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
根据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在2014年4月17日联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采油区、采矿区、污水灌溉区、干线公路两侧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11.4%、36.3%、34.9%、29.4%、21.3%、23.6%、33.4%、26.4%、20.3%。从污染分布状况来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同时,法律法规不完善、资金缺口大和治理技术滞后制约着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前进的步伐。
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一方面,相关政策法律缺失,质量标准不完善。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等。在环境质量标准层面,国家已出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其中仅包含8种重金属、2种农药,且只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已经相当滞后。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但总体来看,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依然需要完善立法。
资金缺口大。在《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中,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预算项目(原为重金属治理专项),预算数为90.89亿元。而根据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的统计,我国已有333.33万公顷耕地因遭受污染而不宜耕种,约有1600万公顷农业耕地遭受农药污染。按受污染的农业耕地土壤修复成本较低的修复方法来估算(每公顷的修复成本30万元),仅耕地修复所需资金总额将高达约5.8万亿元。与修复需求相比,现有的资金投入还远远不够,资金缺口非常大。
土壤治理是千亿大市场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的预测,2016年到2020年我国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将从462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19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52%。
国内的土壤修复通常以工程形式体现,多为污染场地修复,资金来源一般为政府部门、土地开发商和污染企业。数据显示,国家支持的修复资金占75.3%,其余资金来自污染企业和地产企业。目前土壤修复行业还处于产业发展初期,2014年开始成长迅速。根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研究院数据库(JIEIDatabase)数据,2006-2009年间,环境修复项目增长缓慢,每年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2013年我国公开招投标和签约的修复工程项目有28项,金额约15亿元;2014年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同比上涨42.8%和13.3%。根据《2015中国土壤修复发展白皮书》,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项目超过100个,合同签约额达到21.28亿元,比2014年的12.74亿元增长67%。
从土壤治理企业数量的维度来看,土壤治理刚起步。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全国涉及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企业在2010年之前不超过20家。而到截止2013年底,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掌握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00家。2014年全国已经有超过500家土壤修复相关企业,2015年全国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数量增长至900家以上,比2014年翻了将近一番。据最新统计,“土十条”出台后(2016年5月)拥有土壤修复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已接近2000家。
综合国内土壤治理项目数量和从事企业数量的增长情况,我们相信土壤治理是一个待爆发的大市场,我们预计未来10到15年该行业将步上发展的快车道。
土壤修复产业链有待进一步整合
土壤治理行业产业链从前段到后端分别是污染土地检测机构、药剂商、设备提供商、环保咨询机构(监理机构)和工程公司。从总体情况来看,土壤治理的产业链在国内才刚起步,产业链前端的检测单位目前市场极为分散,趋于特征较明显,主要参与者以省(市)环境检测中心为主。药剂、设备仍以进口产品为主,国内企业有待进一步发展。目前国内主要土壤治理公司从事的业务以产业链后端的工程为主。
我们认为,土壤治理产业链有待进一步整合,随着时间和相关细分产业链业态的成熟,能够整合全产业链的企业将在未来实现赢家通吃。
目前商业模式有限,新商业模式有待探索
资金问题是目前很多土壤修复项目的主要障碍。由于环境污染本身外部性显著,排污企业产生污染后果经常由社会大众承担,而且治理环境污染将提高排污企业成本与费用,所以排污企业缺乏进行环保处理的动力。相比脱硫脱硝有电价补贴、污水处理有污水处理费不同,土壤修复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收费机制,盈利模式还需靠政策驱动。鉴于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矿山和耕地修复盈利模式不清晰,土壤修复基本集中在工业污染场地领域。土壤修复付费模式包括了两大类:一是污染者付费,即“谁污染,谁付费”;另外一个是受益者付费,即“谁受益,谁买单”。
污染者付费模式。“土十条”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污染方为土壤修复付费。然而该模式有一个不可避免的缺陷就是并非每一块受污染土地都能明确确认污染方且污染方有能力承担治污责任。土地污染相比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特殊性在于土壤污染自身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的特点,其危害性很难在短期内爆发显现出来。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搬迁已久或已经倒闭,污染责任人难以认定或无能力支付修复资金,这也会导致一些受污染土地无法得到及时修复。在无法确认污染方或污染方无能力支付土壤治理资金时,土壤治理就需要政府方进行兜底处理。
受益者付费模式。相比污染者付费模式,在一些具有商业用地价值土地的修复上能采取受益者付费模式。由于城市地价较高,修复后的土地作为商业用地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土地储备部门可以直接从修复后的土地使用或流转中获得利润。在实践上,这种模式的土地修复费用通常房地产开发商或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承担。
受益方付费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政府直接出让受污染土地给土地开发商,由土地开发商出资负责土壤修复,对修复后达标的土地进行再利用获得收益;二是由政府出资负责污染土地修复再将修复后达标的土地出让给土地开发商,有关部门从土地流转中获益。在第一种模式下,开发商涉及的修复链条较长,且需要自行承担资金和风险,可能会出现土地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致使修复不达标的情况,所以这种模式对监管有一定要求。在第二种模式下,资金的前期投入以及土地增值流程的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尤其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是否有能力持续承担如此风险,仍然有待观察。
原位修复技术将替代异位修复技术成为土壤修复主力军
根据环保部2014年发布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土壤修复技术按照处置场所、原理、修复方式、污染物存在介质等方面的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
按照处置场所,可分为原位修复(insitu)技术和异位修复(ex-situ)技术。按照“源-途径-受体”控制方式,可分为污染介质治理技术、污染途径阻断技术和受体保护技术,具体包括的技术种类见下表。
根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土盟对公开招投标项目的统计调查发现,2008-2016年,我国177个土壤修复项目中,土壤修复以污染介质治理技术为主,占比68%;污染途径阻断技术占比32%。在污染介质治理技术中,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成为主要技术,分别占比32%和27%;物理、化学单一类技术应用占比相对较小,分别为2%和7%
从具体修复技术种类来看,填埋/阻控(32%)、固化稳定化(23%)、矿山生态恢复(14%)成为土壤修复应用最广泛的技术,而水泥窑协同处置(5%)、氧化还原(5%)、微生物(4%)、植物修复(4%)与农业生态修复(4%)技术也是主要应用的技术。相比之下,抽提处理(3%)、土壤淋洗(1%)、化学改良(1%)、热解析(1%)、气相抽提(0.5%)与高温焚烧(0.5%)技术市场应用占比较低。
按照处置场所分类来看,污染农田修复、矿山修复、盐碱地修复以原位修复为主,原位修复技术应用比例分别为88%、79%与100%;污染场地修复仍以异位修复为主,原位修复技术应用比例仅为33%。总体上看,仍以异位修复为主(61%),但其相对较高的成本、能耗以及清挖、转运、处置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异位修复技术是比较成熟的技术,采用原位修复技术较少。尤其是污染场地修复,原位修复技术大都仍处于试验和试点示范阶段。
2016年5月“土十条”提出:“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我们认为,未来我国土壤修复必然将从异位修复向原位修复过度,原位修复将成为土壤修复的中坚技术。
结论
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法律法规不完善、资金缺口大和治理技术滞后制约着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前进的步伐。但土壤治理本身是一个高达千亿的大市场,土壤治理产业链有待进一步整合。随着相关细分产业链业态的成熟,能够在商业模式上有所创新,能够整合全产业链的企业将在未来实现赢家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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