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要负责人签订《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将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6月12日下午,《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京举行。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仪式并讲话。
黄润秋指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多次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政策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措施。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绿色金融的改革方向,并由我国首次倡导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程。该意见专门明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落实该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标志着两个系统的合作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黄润秋对下一步合作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双方应不断挖掘合作潜力,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规范,推动环境保护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双赢”。
二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共同研究完善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等要求,采取差别化的监管政策措施,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树立新标杆。
三是积极推进法制保障建设,适时将政策性监管措施上升为规章制度,将绿色证券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姜洋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把“绿色”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作出了系统全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此,证监会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日常监管等方面,引导资本市场主体提升环保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支持鼓励绿色产业发展。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方面责无旁贷,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也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制度、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新举措。合作协议着眼于执行层面,有利于形成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链条。
姜洋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与环境保护部的合作,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牢牢扛起国家责任、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要负责人签署了合作协议,旨在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