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林业局制定并印发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对荒漠化防治及该《制度方案》进行了解读。
刘东生向澎湃新闻表示,我国沙化土地面积达172.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93%,还有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我国北方10个重点省区沙化土地面积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5%以上,形成了一条西起塔里木盆地、东至松嫩平原西部的万里风沙带。这些地区沙化问题严重,生态十分脆弱,影响着我国北方半壁江山的生态安全,依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的难点。
刘东生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特别强调要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这对开展防沙治沙和生态修复治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由于受滥垦、滥牧、滥采等人为因素和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双重影响,我国荒漠生态系统依然面临着生态恶化、功能退化、部分物种消失、生物多样性逐渐丧失等严重问题。
“封禁保护”主要是对于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加强封禁设施建设等措施实行封禁保护,遏制沙化扩展,自然恢复荒漠生态系统。这是防沙治沙的一项重要措施,一种自然修复手段。
2013年,中国启动实施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2015年制定了《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4年来,我国先后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省(自治区)的71个县开展了试点建设,封禁保护面积达133多万公顷。通过封禁保护,沙区植被覆盖率有所提高,风蚀率明显减少。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机制,加快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切实推进防沙治沙,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国家林业局制定了该《制度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
《制度方案》明确提出,把防沙治沙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适宜封禁保护的沙化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国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
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工作推进方面,《制度方案》要求,将防沙治沙相关指标纳入沙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立沙区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沙区地方党政领导的责任意识。
此外,刘东生表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要求,将“严格保护”、“科学治理”与“适度利用”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制度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国家投入为主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改善沙区生态与推动脱贫攻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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