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官网消息,2017年6月6日,山西省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向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山西省首张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这标志着山西省排污制度改革迈出了全新的一步。
首张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后,山西省将进一步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山西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的重点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中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2+26”城市中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四市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磨粉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与以往的排污许可制度不同,本次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要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科学把握定位,厘清排污许可与环评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实行环评、许可、执法“一条龙”和一体化管理,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明确了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排污单位通过承诺守法和自证守法的方式,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强化证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到2020年,全面完成山西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衔接顺畅、运行高效,形成有机衔接联合作用的制度链条,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排污许可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上一篇: 北京加大“煤改电”工程力度 今年建设规模达历史峰值
下一篇: 广东十三五计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