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6年出台两个办法、对管道运输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后,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建立起价格监管规则。
由此,天然气全环节价格监管体系构建而成。
《指导意见》要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并且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对于7%的收益率上限,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这考虑了投资收益与风险正相关的关系,充分体现了燃气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的特点,也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积极性。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划定准许成本的合理范围,以及确定了最高收益率后,将倒逼配气端积极控制成本,并改变过去盲目上项目的投资方式,更理性投资的同时还能获得应有收益,最终天然气用户使用价格也会降低。
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上限7%
近年来,国家在加快推进天然气行业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环节价格监管。2016年,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建立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监管规则。
不过,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国家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的价格监管相对滞后。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坦言,配气价格尚未单独核定。目前多数地方都是直接管理销售价格,并没有单独核定配气价格,不利于各环节成本和价格清晰界定。并且,监管规则不健全。目前部分省份地方制定了燃气价格管理办法,但有的地方还没有明确的价格管理规则。
此外,购销差价(视同为配气价格)差异较大。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地在燃气定价方法、重要指标参数的选取上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城市燃气企业购销差价水平差距也较大,少数地方价格水平明显偏高,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此,《指导意见》中明确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
对于准许成本的核定,原则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供销差率(含损耗)原则上不超过5%,三年内降低至不超过4%;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年;建筑区划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运行维护成本可计入准许成本。
而准许收益则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
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
对于准许收益7%的上限水平,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在借鉴天然气市场比较成熟的欧美国家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内城镇燃气行业特点、发展现状,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
“从国际经验看,通常认为天然气配送环节经营风险低于长输管道,相应地收益率应低于管道运输。从国内情况看,一方面,目前我国城镇燃气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管网设施尚不完善,收益率的选取应当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城镇燃气属于重要公用事业,直接关系中小企业发展和居民生活,收益率水平不宜定得过高。”上述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确定的是收益率上限,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益率水平。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配气延伸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该发改委负责人认为,天然气产业链从跨省长输管道到省内短途运输管道,再到城市配气管网等各个垄断环节均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必将对天然气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近期看,随着各地落实《指导意见》,出台监管规则,加强成本监审,目前少数城市过高的配气价格将会有所降低。中远期看,随着一系列措施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收益将更趋合理,将有效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中也明确,各地要抓紧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切实把过高的配气价格降下来。降低空间主要用于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调整居民配气价格,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
韩晓平同时指出,《指导意见》落地后,用户天然气价格降低的同时,不同地区的用户的天然气使用价格存在差异。离气源的距离不同、压力等级不同,都会使用气成本有所改变。用气成本降低后,一些企业会更积极的使用天然气,改变烧煤等方式,利好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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