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征求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其中,《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超低排放系统与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据悉,该标准适用于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配套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排污许可证审批的技术依据。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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