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6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正式公开,我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趋好。实际上,这是内陆河湖整治和近岸海域产业转型双重治理措施并行的成果。除此之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持续加强,整个区域向着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方向靠拢。
水污染防治法刚刚修改完成,随即环境保护部就公布了《2016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从公报显示的数据上来看,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呈改善趋势。可以预见的是,在巩固近岸海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对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的监管将更上一层楼。
从水质监测数据上来看,统计区域划分为几大海域,分别为黄海、南海、渤海以及东海。具体到点位涉及到长江口、珠江口、辽东湾以及几大临海省份的近岸海域。我国河流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最终汇流入海,想要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自然也要以内陆河湖治理为出发点。
近年来,我国黑臭河治理、环湖截污工程建设、江河整治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落实中,各省市也积极投入了治水攻坚战中。近岸海域作为河湖汇流之地,其环境质量改善状况与内陆地区河流、湖泊、小溪、沟渠的治污状况紧密相连。因此,《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中明确表示,要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
陆源污染物排放的防治工作从几个层面共同推进,尤以“河长制”最为突出。就连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首次将河长制纳入法制范畴,并且增强了对于“水域岸线管理”的工作要求。实际上,“河长制”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治水措施。在强化治水任务,落实治水责任主体,推动治水成效方面,河长制更是有着卓越的“战绩”。
内陆水污染治理有了进展,近岸海域环境改善工作在得到助力的同时也没有松懈。近岸水质整体趋势向好离不开双方面的共同发力,同步联防才能向着最终目标迈进。
诚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需要从内陆河湖着手掐灭污染源头,但是近岸海域自身污染整治工作也举足轻重。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强调了流域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重要性,坚决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功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早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
为了实现“到2020年使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的目标,近岸海域也加强了水污染监测。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2016年对417个近岸海域国控站点开展了3期水质监测;每月对195个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开展一次水质监测;每季度对废水日排放量100立方米以上的419个直排海污染源开展一次排放状况监测;对辽东湾、渤海湾等重要海湾开展生物和沉积物监测;6到9月还对27个海水浴场共开展了377次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2016年工作结束之后,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工作继续被写进《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今年,我国仍将积极推进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构建环境监测质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从全局谋划的角度来看,以监测数据为基础,内陆污染源控制为前提,近岸海域产业转型为重点的治理,成效显著。
可以预见,我国将继续完善近岸海域治理顶层设计,加强区域、河湖、近岸沿线水环境治理,收紧环境监测网。一方面,控制内陆污染源,另一方面,防治海域污染,逐步构建起成熟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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