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首次肯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新兴城市化建设的作用。PPP模式与以往的BOT、BT模式不同,强调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或政府预算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对政府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基金化管理,与社会资本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推进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随着财政部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控力度的不断加大,PPP模式的发展着实为政府公共项目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存在公共项目建设压力大,融资难等诸多问题。PPP模式的发展一方面,帮助政府进行项目融资,改变了政府资金不足、资金成本奇高的窘境,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帮助地方政府解决了“财权不足,事权众多”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搞活经济。
一、环保、交通成PPP项目重头兵
随着PPP项目发展进入白热化的发展阶段,各政府部门都想借此为地区公共建设融资分得一杯羹。2016年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发展的优势和需求纷纷在环保、交通、市政、水利、能源、农业和林业等领域开展了PPP项目的建设。其中交通和环保领域的项目共占整个PPP项目的60%。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时期背景下各级政府对基础建设和环保的重视。
二、各区PPP项目建设如火如荼
截至2017年6月29日,我国共批准PPP项目10893个,预计投资14.39万亿元,示范项目签约率达到45%。分地区来看,截至2016年底,PPP项目个数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西南地区、华东地区、西北地区,其项目数量分别为3055、2210和1782个。
根据中国拟在建项目网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6月29日,江苏省共有项目484个,拟投资超过7100亿元,广西省297个,拟投资2480.28亿元,河南省332个,拟投资4133.81亿元,广东省459,拟投资7016.58,海南省110个,拟投资953.08亿元,可见我国各地PPP项目的推进正以势如破竹之势发展。
三、PPP项目未来发展应何去何从?
PPP项目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的建设,对转变政府职能起到了较强的推动作用。目前,各省PPP项目的建设如火如荼,项目的跟进落实是各级政府应关注的核心问题,该模式的真正发展要“稳增速,重落实”,需要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参与者和基金公司共同参与和监督。
我国各监管部门应完善PPP项目的政策,加强对项目落实的监督和定期考核,确保真正实现其在公共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各地方政府应重视自身职能,如期进行项目的进度跟进和汇报,不能借PPP项目融资搞非公共项目的建设,出台政策规定社会资本参与者按照约定提供资金以保证建设,避免与出资企业勾结出现烂尾的建设项目。
基金管理部门真正发挥项目的推进和资金管理作用,鼓励有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综合能力的发起投资人,避免一些形式上的基金公司借此盈利,要真正将项目资金池的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建设。
由此看来,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的PPP项目真正实现“稳增速,重落实”还应各方积极参与,互相配合,共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