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报道,针对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的化解问题,河南省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备受关注的压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方面,分解给各“巨头”的任务量也得以明确。
在《方案》的工作目标中,2017年河南省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00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3万千瓦,淘汰水泥产能400万吨以上,依法整治取缔排查出的全部“小散乱污”企业。
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任务是1850万吨以上,此外还要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0万千瓦,退出长期停产电解铝产能50万吨以上。
到2020年,河南省要累计关停火电机组400万千瓦以上,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方案》要求河南省压减的煤炭产能总量,定在了3866万吨,各“巨头”承担的任务量也已出炉。
其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压减产能1902万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压减产能643万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压减产能799万吨,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压减产能153万吨,神火集团压减产能210万吨,其他地方煤炭企业压减产能159万吨。
时间进度上,按照《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长期停工停产或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关闭到位,其他矿井加快设备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僵尸”企业的处置方面,《方案》也进行了明确:对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推动有序出清。
河南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68家省属“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处置任务。2017年完成省属“僵尸”企业总户数50%以上的处置工作,2018年完成省属“僵尸”企业总户数70%以上的处置工作。2019年,省属企业和各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将有关信息在“信用河南”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将各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退出产能目标任务、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力,以及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企业责任。
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总体部署,为加快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我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取缔违法违规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煤炭、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全面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00万吨,全面取缔“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3万千瓦,淘汰水泥产能400万吨以上,依法整治取缔排查出的全部“小散乱污”企业。
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850万吨以上,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0万千瓦,退出长期停产电解铝产能50万吨以上。2020年,累计关停火电机组400万千瓦以上,低端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基本建立,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有效化解,“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二、重点任务
(一)压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
1.退出标准:按照《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确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
2.退出任务:压减煤炭产能3866万吨,其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压减产能1902万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压减产能643万吨,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压减产能799万吨,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压减产能153万吨,神火集团压减产能210万吨,其他地方煤炭企业压减产能159万吨。
3.时间节点:2017年,压减煤炭产能2000万吨,6月底前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长期停工停产或停止通风排水的煤矿关闭到位,其他矿井加快设备回收等工作;10月底前其他列入年度退出计划的矿井全部关闭到位。2018年,压减煤炭产能1850万吨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1.退出标准:对以废钢铁为原料生产建筑用钢的中(工)频炉(包括使用中频炉融化废钢,通过AOD氩氧精炼炉生产不锈钢的,也要纳入取缔范围),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运输轨道等设施。
2.退出任务:全面取缔18家“地条钢”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893.5万吨;持续深入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3.时间节点:2017年5月,对18家“地条钢”企业生产设备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核查;6月底前深入排查“地条钢”生产企业,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确保全面取缔“地条钢”产能。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质监局。
(三)加快关停落后火电机组。
1.退出标准:对关停的设计寿命期满,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高于331克/千瓦时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2.退出任务:关停落后火电机组400万千瓦以上;在保障供电、供热前提下,稳妥推进郑州市中心城区周边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关停或改为燃气机组。
3.时间节点:2017年,关停8台落后火电机组103万千瓦,年底前基本拆除到位;郑州市5月底前研究提出中心城区周边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关停或改为燃气机组具体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2018年,关停落后火电机组100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电力公司。
(四)淘汰关停水泥落后产能。
1.退出标准:对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拆除球磨机等主要设备;对2017年5月底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水泥企业,依法实施限期停产治理,逾期仍不能实现的,实施关停。
2.退出任务:关停7家无生产许可证水泥粉磨站企业,淘汰水泥产能400万吨以上。
3.时间节点:2017年5月底前,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年度关停计划,明确具体关停任务和节点;10月底前,列入关停计划的水泥产能全部关停到位。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五)引导退出电解铝停产产能。
1.退出标准:对停产一年以上的电解铝产能,拆除电解槽、变压器等主要设备。
2.退出任务:引导3家电解铝企业退出长期停产产能50万吨以上。
3.时间节点:2018年年底前,对退出产能主要设备实施拆除。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安全监管局。
(六)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1.退出标准:对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涉气超标排污企业和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依法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
2.退出任务:全面取缔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3.时间节点:2017年5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所有“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全面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公安厅、司法厅、电力公司。
(七)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1.退出标准:对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推动有序出清。
2.退出任务: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68家省属企业“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处置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开展所辖区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3.时间节点:2017年,完成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总户数50%以上的处置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制定实施本辖区“僵尸”企业处置计划。2018年,完成省属企业“僵尸”企业总户数70%以上的处置工作。2019年,省属企业和各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落实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落实中央产能退出阶梯性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等予以支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关于主动退出产能的奖补政策,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鼓励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将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职工安置相关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落实企业职工安置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工作,对再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运用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帮扶。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落实差别化价格和信贷政策。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四)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分步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拓展执法检查的范围、深度和加大频次,创新执法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
(五)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产能退出任务的企业,将有关信息在“信用河南”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地税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有关省属企业对本地、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过剩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等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检查等行动,落实奖补资金安排等相关政策。
(二)严格检查验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对本地煤炭、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产能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退出设备及产能情况上报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健全监督机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及时公示公告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用好12369、12365等监督举报平台,及时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地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退出产能目标任务、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力,以及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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