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7年底基本淘汰在用黄标车还有不到6个月时间,然而,吉林省部分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近日,吉林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代表吉林省政府对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主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约谈
六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上述地区完成比例不到应淘汰量的30%,其中,松原26.7%、白城20.5%、辽源18.5%、白山17.5%、梅河口17.2%。这与省政府“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要求极其不符,尤其是公主岭地区剩余在用黄标车数量不降反增,完成率为零。
据吉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黄标车车主主动提前淘汰意愿不强,为淘汰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存在地方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等问题,吉林省确定的淘汰黄标车政策、措施和办法在这6个地区没有坚决落实。而这其中,主要是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黄标车道路交通执法力度不够、机动车定期检验过程监管不严以及宣传工作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
吉林省环保厅厅长常晓春强调,要切实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黄标车淘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环保、公安、财政、交通、商务等多个部门,不单单是某一个部门的事,也不是单靠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事,各地政府作为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挂帅,工作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各地必须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推进工作,有问题要及时解决。
表态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狠抓进度
针对上述地区黄标车淘汰工作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黄标车道路交通执法力度不够、机动车定期检验过程监管不严、淘汰进展相对落后等情况,吉林省环保厅在集体约谈中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在用黄标车是一个硬性任务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要切实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上述地区须将此次约谈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要结合地区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地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约谈中,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主管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将黄标车淘汰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硬任务抓好、抓实,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补齐短板,切实采取必要手段和强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尽快扭转工作滞后的不利局面。
整改
“疏堵结合”7项措施加快淘汰进度
据了解,目前,吉林省剩余的8.6万辆黄标车全部为在用黄标车,并且车辆强制报废期均在2018年之后,大部分车辆剩余价值较高,车主主动提前淘汰意愿不高。为此,吉林省推出了多项措施,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以推动。
制定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从目前来看,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延边等5个地区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出台较早,对黄标车淘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吉林省要求各地必须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给予黄标车主一定的经济补偿。
实行黄标车禁行。吉林省规定,各地可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和路段,在所有城市、县市、乡镇建成区全面实行黄标车禁行,甚至可扩大到国道、省道,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
强化黄标车道路交通执法。吉林省要求,通过采取在城市进出口和主要街路采取设置卡点、道路巡查等方式,对黄标车发现一辆处理一辆,并对黄标车闯禁行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通过强化黄标车闯限行禁行道路交通执法,促进黄标车提前淘汰。
加强黄标车检验管理。吉林省规定,对黄标车实行属地管理,采取黄标车不得跨区域检验、指定黄标车检验场所、初检不合格复检不得变更检验场所、严格黄标车检验过程监管等方式,对检验不合格并且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严格依法予以强制报废,有效推动黄标车淘汰。
严格营运黄标车管控。加强对营运黄标车年度检验的管理,对未通过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验和《道路运输证》到期营运的黄标车,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有效促进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
分层次细化分解。根据规定,有关黄标车淘汰的明细规定已于年初下发至各地,各地可根据车辆使用性质、使用年限、所属单位等条件对黄标车相关信息进行细致筛查,并按照先公后私、先集体后个人、先易后难的方式,分层次制定淘汰措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属于共有车辆,不涉及私人利益,淘汰比较容易,各地应优先考虑予以淘汰。
做好宣传动员。吉林省还提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机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淘汰黄标车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