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温州口岸近日查获一批涉嫌贸易欺诈的进口煤炭,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及时出具品质检验证书,帮助企业对外索赔。
今年6月27日,浙江某电力公司向温州检验检疫局申报一批进口煤炭,重量6万多吨、货值223万美元,原产国为印度尼西亚。温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的规定,对该批煤炭实施取样和制样,对相关环保指标和品质指标进行科学检测。结果发现,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和空干基高位发热量远低于装货港的检测数据,判定该批进口煤炭涉嫌贸易欺诈。
检测结果显示,该批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3394千卡/千克,而装货港检验报告显示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785千卡/千克,两者相差391千卡/千克,比外贸合同规定的拒收值3600千卡/千克低206千卡/千克,由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贸易结算依据,这个差值导致国内进口商要多付印尼出口商3.8美元/吨。空干基高位发热量检测结果为4825千卡/千克,而装港检验报告高达5179千卡/千克。
一般来说,煤炭中的水分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影响较大,计算证明,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同一批煤的全水分高出1个百分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会降低约70Kcal/Kg。印度尼西亚为多雨国家,煤炭在装运前的储存和长途运输会导致水分增加,从而导致煤炭达到国内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值下降,因此,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作为计算依据的风险较大。而煤的空干基高位发热量值则较为稳定,本案例中,到货港的空干基高位发热量比装货港的数值低354千卡/千克,显示到港的煤炭质量远比发货港的差,出口商以次充好。
由于该批货物已按装港数据结算,实际已给进口商造成高达156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为此,温州检验检疫局及时出具品质检验证书,帮助企业对外索赔,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为防止贸易欺诈行为的发生,温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向国外发货人宣传我国煤炭的法律法规,进口煤炭必须符合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二是以到货港的空干基高位发热量作为贸易结算依据;三是有条件的进口商,可以派技术人员到发货港现场进行装运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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