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支持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起一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广州市海事法院立案受理。这是民诉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北堤围垦由冯喜林经营水产养殖。为防止海水水浸鱼虾溜走,2016年7月至8月,冯喜林与彭伟权、何伟生、何桂森商议,运输800立方废弃胶纸,由何伟生、何桂森提供钩机,至围垦倾倒。8月26日,彭伟权等人实施违法行为时被执法部门查获。
经检测评估,冯喜林等人倾倒的垃圾中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垃圾渗滤液进入海水后将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初步估计,此次污染事件导致相关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近800万元。
中山市检察机关发现该线索后,督促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冯喜林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检察院的督促起诉意见,该市海洋与渔业局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出庭应诉中予以支持。
为避免污染物继续破坏生态环境,中山市检察院还向该市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污染者及时对污染区域的废弃胶纸进行清理。市环保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责令冯喜林等违法行为人立即清理,并制定由环保部门实施代处置的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诉法、行诉法开始实施,正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早在2015年7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5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63件,其中,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案件725件,占办案总数的95.01%,在已到一个月回复期限的案件中,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及时整改的519件,整改率达80%以上,大多数行政违法情形得到了快速、有效纠正。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5件,法院已一审审结34件,除调解1件和因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后而决定撤诉的3件外,其他30件均获一审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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