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以下简称西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7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1年3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为了充分发挥西安案件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教育意义,环境保护部于7月10日印发《关于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1092号,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西安案件造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失真,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恶劣,教训惨痛,发人深思,令人警醒。该案件充分反映出涉案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个别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片面追求政绩,少数地区不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人为干扰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严重误导环境管理决策。
《通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充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一要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认真组织开展西安案件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发挥西安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红线”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筑牢思想认识第一道防线,自觉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公正。
二要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国家网和地方网的监测活动遵循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有效。三要加大查处力度,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性。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的移交。对直接作案、幕后指使等人员都要依法查处,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通报》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决策部署,完善环境监测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加大环境监测质量“双随机”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