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网站消息,近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部门组成9个调研组,赴全国25个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导调研。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牵头成立了第一督导组,于5月3日至6月3日分别赴安徽、山西、内蒙古三地开展督导调研,实地调研了5个煤矿。
督导调研报告表明,各地状况参差不齐,整体情况令人担忧。
督导组在安徽、山西、内蒙古调查发现,三地工作部署基本一致,通过摸底排查,三地参与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如下:
安徽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全省持有效采矿权证的煤矿63个(部级发证44个,省级发证19个),已关闭但采矿权证未注销的11个,实际在籍煤矿企业52个(部级发证40个,省级发证12个)。参与自查自纠的煤矿为52个。
山西全省1055个煤矿,除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主动申请关闭矿井外,参与自查自纠的煤矿为995个。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煤炭采矿权581个(厅发证492个,部发证89个),参与自查自纠的煤矿为581个。
在本次督导检查中,督导组发现五大主要问题:
超层越界开采监管难度较大,超层越界开采隐蔽性强,如何发现是检查整治工作的关键和难点,需多个监管部门协调配合。
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的理解存在偏差或错误解读。如生产设备、井巷工程设施在矿区范围之外是否属于“超层越界开采”,各省(区)理解及处罚不一。
同一采矿权人的相邻煤矿,其中一个煤矿越界开采另一个煤矿资源或互相越界开采;不同采矿权人相邻煤矿双方签订了互换资源协议,根据协议实施了开采,形成越界开采。监管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虽进行了处罚,但停止开采难度大。
因响应国家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目前,有大部分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虽提交了自查报告及承若书,但下步联合检查、抽查缺少下井条件,不能掌握矿山实际情况。
部分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超层越界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部门之间没形成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针对各地方、各部门以及企业自身认识上的差异,督导组提出四大解决方案:
从国家层面建立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责任边界及企业主体责任,解决聘请专家、购买中介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费。
加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个人理解不得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如:“为了治理瓦斯需要,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系统巷道布置超出标高,不应视为超层越界行为”,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要求。
合理设置矿业权。对煤矿之间边界调整客观已形成的越界情形,切实从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出发,建议予以完善手续,从源头上杜绝超层越界开采问题。
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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