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方一些城市在秋冬时节时常遭遇“十面霾伏”。究其原因,固然与冷空气“不给力”、污染扩散条件差有关系,但北方冬天采暖季民用散煤燃烧无疑也是“罪魁祸首”之一。
“烧1吨散煤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电煤的10倍以上”,去年底重污染天气期间,环保部原部长陈吉宁就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他提到京津冀地区比较困难的就是解决冬季清洁供暖问题。
一年多来,环保部大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的工作,成效如何呢?近日,我们走访了位于北京、天津、河北的多处城乡社区,对当地散煤治理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切身感受到了散煤治理带来的变化。
北京 丰台区
北京市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地区启动“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到2016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不使用散用劣质煤。根据《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2017年10月31日前,包括丰台、通州在内的6个平原地区村庄要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17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我们一共走访了北京的3个村镇和1个居民社区,发现各地基本已经达到了目标。
例如丰台区樊家村,这里的大学生村官对我们说:“樊家村早在去年就已经完成了改造任务啦”。丰台区从区到村都成立了无煤化工作小组,每个村还有自己的联防队,专门负责巡查是否有人再次烧煤。若发现买卖散煤,就会及时上报,掐断散煤供应。
谈到如何对村民讲清散煤替代的好处,这位90后村官说,目前最有效的宣传方式还是贴公告,但她也在尝试着通过新媒体手段,比如村里的微信公众号,向更多的村民推送相关政策法规。
天津西青区/宝坻区
根据《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天津市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除列入市政府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实现城市居民生活 “无煤化”,拆迁改造区域要全部实现洁净煤替代。在我们走访西青区和宝坻区的3个村镇和1个社区,基本上都已经实现了集中供热。
和天津市大多数社区一样,西青区世纪新苑社区通过集中供暖或电/气自取暖的形式告别了散煤。然而虽然大多数居民已经接受集中供暖模式,但少部分居住在平房中的居民,还是会偷偷使用小锅炉。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居委会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能反复上门劝导,把国家的政策、散煤的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式给这些居民一遍一遍讲透彻。通过居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逐步引导,偷偷烧散煤的居民慢慢地有些“不好意思”,后来都自觉地接受集中供暖了。
小微评说
居民的环境意识已经普遍提高了,可惜的是环境意识与环境行为之间还存在脱节,这就需要设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逐渐达到环保意识与行为的统一。
河北 保定市
《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在城市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力争在2017年各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65%左右,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工作。据此,唐山和保定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计划。从改造的效果看,我们走访的保定市开平区1个街道和2个村镇,经过去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实现燃煤“清零”,唐山市的改造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中。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该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依法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立法工作。
据了解,该条例草案是在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宁夏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法律专业团队起草,并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针对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条例起草组多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研讨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内外专家学者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修改。
条例草案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提出建立相应考核制度,形成了比较严格、规范、全面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针对以往普遍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导致企业宁可选择违法不愿守法的现状,条例草案作出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相应规定,可有效提升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效。根据自治区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分布状况,条例草案有针对性地从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和农业等方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措施及有关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主体。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是政府各部门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的关键,条例草案应当强化政府各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细化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及任务分工。同时,突出对重点区域的严格管理,强化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效性和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