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6日举办的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透露,2015年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现有的存量资产是3.7万亿元,但2016年至2019年对电网的投资将达到2万亿以上。
“这个就相当于至少是再造半个电网,这么大的投资,如果没有匹配的电量,对投资没有一定的控制,恐怕只能在电价里消化,电价上涨压力很大。”张满英称,但通过在输配电价定价机制中引入“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的比率”概念已经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虽然现在电力需求存在一定的过剩,但省内配电网和农网的建设改造需求还是有的,这不仅可以改善电网的运营质量,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稳增长”。但电网投资的增长过快带来的电价的上涨压力需要谨慎处理。
2万亿投向哪里?
张满英介绍,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或者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必然要加大电网建设的投资。不论是新电网还是旧电网的改造,都是必须的。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预估,2016-2020年的电网投资规模高达3.34万亿元。
对此,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我们今天在发布会上说的电网投资与规划所说的不完全是一个概念。”
他进一步解释,“第一,我们说的时间段是2016年至2019年,而不是整个 十三五 期间;第二,我们强调的内容主要是省级电网的投资,主要包括省内配电网和农村电网改造投资,而不包括跨省的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 西电东送 输电通道投资。”
其中,配电网的改造投资规模巨大。国家能源局2015年9月发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中国将通过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有效加大配电网资金投入。
该规划提出,2015年至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解释,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就是要加快配电网的智能化升级、提升适应性,以持续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配电网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具体来说,国家要求中心城市(区)围绕发展定位和高可靠用电需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配电网,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超大型城市建成世界一流配电网。
城镇地区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进程及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满足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全面支撑“京津冀”、“长江中游”、“中原”、“成渝”等城市群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发展需要。
在配电网之外,农村电网改造的投资也引人关注。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实施新一代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尽管电网公司的投资计划野心勃勃,但是发改委出于缓解电价上涨压力的考虑,并不希望“十三五”的电网投资增长过快。
对此,张满英介绍,作为电网的投资一定会体现为成本,而成本一定要通过电量的增长和电价水平的制定来回收。
前述发改委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用电需求增长的速度已经趋缓,所以我们必须控制电网投资的过快增长,可以说,这项工作实际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化解电价上涨压力
对发改委而言,如何解决电量增长和电网投资加大与电价成本之间的关系,怎么通过办法和规则来明确,这是一个现实的挑战。
张满英介绍,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底制定实施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建设性、创新性、创造性的引入了一个概念,即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的比率。
这个概念特指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
根据发改委的设计,原则上参考电网企业输配电固定资产的历史转资情况,并考虑今后经济发展需求,输配电线路设备投资进度及实际利用效率等因素统筹核定。
张满英介绍,在首个3年监管周期内,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75% 计算。由此妥善处理好扩大投资与电量增速的关系,约束个别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投资冲动,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林伯强分析,这意味着剩下的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的25%将不计入监管周期内新增的准许成本,这部分成本将由电网公司自己承担,不能作为省级输配电网的准许收入。
“从理论上来说,这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能否真正控制住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投资冲动,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林伯强解释,电网会不会通过各种方法将这部分原本需要自己承担的额外成本转移到其他可以计入监管周期内新增的准入成本?可能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此,林伯强建议,政府应该对电网的各类投资计划进行严格的、专业的和深入的审核和监管,杜绝无效投资,减少低效投资,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最大程度上减少新增投资对终端销售电价的上涨传导,进一步降低中国企业的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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