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29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天津市市长王东峰主持,督察组组长蒋巨峰通报督察意见,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督察组有关人员,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2013年以来,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 ”,开展“四清一绿”行动,以硬措施推进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9月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调整以来,进一步明确绿色发展理念,增加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权重,提前5个月完成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集港煤炭的国家要求。制定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对失职失责的6名厅级领导予以问责,发挥了震慑和警示效果。
先后出台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定12项地方排放标准,率先发布覆盖11个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幅收严锅炉和污水处理排放限值;三次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大力实施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构建公众参与的环境监督体系。投资3.6亿元建成覆盖全市271个乡镇街、园区和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与北京、河北签署生态环保框架协议,推动信息共享、合作治污、执法联动和应急响应。
2013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20多亿元推进能源清洁化,中心城区供热锅炉完成煤改气,外环以内区域基本实现无煤化。完成30台共计930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376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综合整治。完成198平方公里裸地治理。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天津市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督察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
主要问题
1 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天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好人主义”盛行。有些领导同志谈到水污染就强调来水少、来水脏,谈到大气污染就强调气候因素。抓大气污染防治时紧时松,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时好时差,甚至个别时期还出现污染反弹。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不够到位,在全市重化产业集中、结构性污染突出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环境承载能力上马或准备上马火电项目。市政府在2014年12月批复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时,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42平方公里。
一些部门和地区环保责任不落实。宁河区在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建设湿地公园,市海洋部门多次违规批准游客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从未对违法占用保护区土地行为实施监管。市农委、市容园林委负责推进宁河区垃圾处理厂建设,但两部门不协商、不调度、不督促,甚至推卸责任,导致垃圾处理厂至今未能建成使用。静海、武清等区渗坑污染问题突出,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甚至出现反弹。北辰区刘家码头村集聚近千家废品回收小作坊,积存20余万立方米垃圾渣土和9万吨污水,长期解决不力,直至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督查并经媒体曝光后才得以整治。
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走捷径”,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宁河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敷衍塞责,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性措施,管网建设等治本工程严重滞后。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影响十分恶劣。
2 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
天津市2016年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 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履职不力,导致2013年至今全市违反“大气十条”要求新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512台。截至督察时,全市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达4833台,其中部分锅炉位于建成区内。在煤质监管中“以罚代管”,对销售超标煤炭行为仅处以罚款而未限制流通,2015年和2016年就有26.1万吨劣质煤经处罚后重新流入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工作不实,在压煤工作中,未将国投北疆电厂扩建工程煤炭增量纳入减煤计划,造成后续减煤压力巨大。
位于滨海新区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3家大型企业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约2.8万吨。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及监测发现,大港石化苯储罐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倍、13.5倍和21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排放浓度超标1.7倍,2017年3月10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油罐脱臭装置、酸性水罐脱臭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61.9倍和408.2倍。中沙石化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不规范,部分组件首次修复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现场检查还发现,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自2013年起违法进行大面积露天喷涂作业,仅2016年12月承揽的一项工程就使用涂料10万余升,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污染情况十分突出。
全市2016年仅对200余辆尾气超标机动车进行处罚,罚款总额不到5万元。天津港靠岸船舶燃油二氧化硫排放量巨大,国家要求从2017年起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但截至督察时尚处于方案制定阶段,工作滞后。
3 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2016年,全市87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比例较2013年上升23%,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仅为15%。全市二级河道、干渠设有大量闸坝,人为造成大量“死水”,严重减少下游河流生态流量,汛期集中排放导致下游污染严重。北辰区大杨村工业园区、万发工业区污水在汛期集中排入永定新河,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冲击。独流减河是全市8条入海河流中唯一达到Ⅳ类水体的河流,但现状堪忧,两岸大规模水产养殖,加剧了水质恶化。
城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中心城区及环城4区每年有6100余万吨污水直排;东丽区新立街区域大量污水长期直排西减河;滨海新区及远郊5区97座污水处理厂中,有17座约11.4万吨/日处理能力闲置。津沽等5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占全市总处理量的57.4%,但提标改造进展缓慢,仍有3座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
于桥水库作为天津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仍有68个村庄、6.99万人口,以及1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23家养殖专业户未实施搬迁,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对水库水质产生不良影响。北辰区宜兴埠泵站作为引滦入津和南水北调重要中转站,泵站及输水管道周边遍布各类企业厂房和违章建筑,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4 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天津市“散乱污”企业众多,在城乡结合部地区高度集聚。北辰区宜兴埠镇杂乱分布大量非法铸造、化工企业;静海区王口镇大部分炒货加工企业环保设施简陋;津南区小站镇阀门生产集聚区冲天炉众多;武清区王庆坨镇自行车产业集聚区有数十家小型电泳厂、氧化厂和烤漆厂,污染严重。
规划要求应于2015年前建成投运的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实际仅建成投运5座;规划的3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和4座粪便处理厂均未建设。2016年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2.3%,静海、宁河两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空白。静海、东丽等地非正规填埋垃圾超过100万立方米,防渗措施缺失,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北辰区双口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6年起即违规将渗滤液外运处理,部分高浓度初期雨水直排厂外渗坑。
此外,大邱庄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滞后,静海区仍违规堆存4.9万吨酸洗污泥。东丽区博发药业公司将每年产生的300吨废活性炭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长期违规自行处置废酸,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明。
督察要求
天津市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努力提升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顶层设计,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抓好七里海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要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天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