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作为全国的能源大省,在取得一系类能源整治成绩的同时,在环境治理方面还需要更加深入学习,全方位完善环境治理的举措。
2013年至今,山西省累计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498万吨、焦炭3507万吨。积极探索环境管理领域机制创新,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累计完成交易金额14.83亿元。推广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449家企业投保,实现保费金额1.7亿元。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23起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太原市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交城、古交到太原的长距离供热管网,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和散煤;主动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近年来城区300余家重污染企业实现关停或搬迁。大同市不断推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小型锅炉、“十小”企业等污染问题治理,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4天,连续4年排名山西省第一。
多年来,山西省积极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案)、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省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着力推动山西绿色转型。积极推进植树造林,近年来每年投资百亿元,年均完成造林面积400余万亩,2016年山西省森林覆盖率比2013年提高2.47个百分点。右玉县60年坚持不懈植树造林,全县林草综合覆盖率由解放初期的0.3%,提高到目前的54%,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
督察指出,尽管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以来,山西省委不断强化绿色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的统领作用,把生态环保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引领和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多还旧账,防止再欠新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问题集中在四点方面:第一,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2015年山西省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省内火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实施《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先后核准审批20多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部分项目在审批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严不实。
第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2013年至2016年,省煤炭工业厅未按照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冬季燃煤污染十分严重。
第三,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桑干河流域污染问题突出,同煤集团11个污水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督察时仍有8个没有完工,每天约7.5万吨污水直排十里河等桑干河支流等。
第四,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全省非煤矿山私挖乱采问题严重,阳泉市众多企业露天无序开采矾石、石料,屡禁不止。晋中市大量石料、铁矿企业,以及太原市慕云山、阳曲县泥屯镇一带采石场等,大面积开山采矿,生态破坏和扬尘问题突出。
反馈会由山西省省长楼阳生主持,督察组组长杨松通报督察意见,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督察组有关人员,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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