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财委和深圳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和去年补贴政策相比,除了燃料电池企业补贴一样之外,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的购置补贴均明显下降。此外,纯电动客车、专用车、货车的补贴标准相比去年也有较大程度变化。
政策规定,购置补贴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对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给予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政策还明确,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获得我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两年(含)内车辆牌照不得转出深圳市(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上一篇: 海外最大并购案的喜与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