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息称,近日,中共府谷县委办公室、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运销秩序整顿的补充意见》,从8月10日起对煤炭运销秩序进行严整,并强化涉煤税收征管。
《意见》要求,县国税、地税、能源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加强涉煤税收征管,着力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要求煤矿及涉煤企业依法纳税。
对于煤矿及涉煤企业出现无票销售等偷、逃税收行为的,除补缴所漏税款外,首次发生的,处2万元罚款;累计发生两次的,处3万元罚款;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由能源等部门对其下达停产整顿书(不少于15个工作日),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强调,县能源、交通、交警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大对运煤车辆无卡无票上路、绕道避关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首次发现的,每车次处罚5000元一1万元;累计两次的,每车次处罚1万元一2万元;累计三次的,每车次处罚2万元一3万元。如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妨碍公务执法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企业向洗煤厂等加工企业销售原煤时,必须向其开具境内原煤销售票。洗煤企业向境外销售原煤时,除带出境票外,还需附带相应吨位数量的(出境票吨位与内销票吨位相差控制在3吨以内)境内原煤销售票第四联,否则不予出境。
此外,站外洗选煤企业向站内煤炭企业购煤的,在县煤炭服务站换取出境票时,必须持入境计量站手续和出境计量站手续,否则不予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