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约占审批数量的50%,这类项目环境影响小,对其审批增加了政府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上位法的修订和国家精简审批等要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的修改将对项目建设产生什么影响?能否控制住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简政放权,竣工时建设单位自主验收
项目要建设,原本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较多,比如要对环评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项目投产前还要相关各部门的审批等。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条例删除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如取消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将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简化环评程序,删除建设项目投产前试生产、环评审批前必须经水利部门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行业预审等审批前置条件;同时还删除了环评审批文件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工商执照前置条件等规定。
由于各种简政放权,将缩短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为企业赢得宝贵的市场机遇。
不过,环保部也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指导意见,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
细化管理要求,提升环评有效性
不过,有放还必须有抓。环保部表示,条例细化了环评审批要求。如明确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的五种情形,在环评审批中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保措施的有效性、环评结论的科学性。同时,为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增设环保部门组织技术机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规定不得收取建设、环评单位任何费用的规定。
专家表示,这将使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使环境管理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进一步提升环评有效性,同时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和项目建设成本,释放企业的经济活力。
加大处罚力度,从“单罚”到“双罚”
简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事项和流程,是否意味着对其放松环境监管?
环保部表示,这是从事前审批管理转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比如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阶段的环保责任,规定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要落实环保措施与环保投资,在施工阶段要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与资金。新增了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此外,还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予以处罚。新增对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概算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厉打击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有违法行为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逾期不改,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将原来仅对建设单位“单罚”改为同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双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或关闭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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