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开展4个月。4个月的强化督查情况显示,“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突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普遍。
环保部最新通报显示,截至8月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开展4个月,28个督查组共检查39759家企业和单位,发现22392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56.3%。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涉气“散乱污”问题企业7109家,超标排放的62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349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971个,涉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4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3122个。
从4个月的强化督查情况看,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突出。督查组共发现7109家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占4个月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31.8%,未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内的有3841家。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德州市和淄博市最多,分别有830、784和553家。
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问题较为普遍。督查组检查共发现4320家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的问题,占4个月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19.3%。其中山东省淄博市、河北省邯郸市和山东省济南市最多,分别有432、313和233家。
督查发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仍较严重。督查组检查共发现3122家企业存在VOCs治理问题,占4个月检查发现环境问题总数的13.9%,缺乏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的情况仍较为普遍。其中北京市、河南省新乡市、山东省菏泽市最多,分别有282、251和172家。
环保部要求,各督查组要继续保持前4个月督查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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