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6月,全国范围内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71609个,相比2015年底的4.9万个翻了3倍以上。从建设滞后到“适度超前”,业内预计未来三年充电桩产业将迎来大发展,市场规模达千亿级,充电桩数量将再迎“大爆发”!
根据国家政策,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而到2020年,个人购纯电动车补贴将完全取消。按照这一政策,各城市调整了对新能源整车的补贴额度,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大城市开始积极发展充电桩,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各地方政府均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奖励政策。小编综合了解到,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石家庄、贵阳、广东,江苏、安徽等30多个省市,都在政策中明确了对充电桩的补贴额, 并且几乎所有城市均设置了补贴上限金额,补贴最高达设施投资的30%。
全国城市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大致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按照投资总额或者投资额进行补贴
比如,根据《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北京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类似的还有唐山市,根据当地政策,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贵阳对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另外,厦门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站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
第二类是进行定额补贴
比如山西晋城规定,交流充电桩补贴0.3万元,快充站补贴60万元,公交充换电站补贴100万元。
第三类是按照功率给予补贴,这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式
新近调整补贴政策的深圳市就是如此,此外,今年也调整了补贴政策的南京市,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900元。
第四类则是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还叠加运营补贴
比如上海对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上限为1000千瓦时。
多省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和补贴政策要览
北京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充电桩约43.5万个,到2020年,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将小于0.9公里。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建成约9.23万个充电桩,形成六环内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补贴标准:今年,北京市顺义区规定,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
上海市
建设规划:至2017年上海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规模需达到10.3万个;至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补贴标准:在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建设环节中,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在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
广东省
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149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实现电动汽车“走遍珠三角,通达各地市”。
补助标准: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按推广应用标准车数量给予奖励,省财政按照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40%进行分配;按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能力(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直流充电桩(机)550元/千瓦,包括无线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 50万元/工位。
深圳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建设投运13800个充电桩,以满足深圳市规划和社会用桩的需求。其中,共计划建设8246个公交快速充电桩。
补贴标准:在充电桩建设方面,深圳市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不过,深圳市要求单个运营商需要在深圳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才可以提出补贴申请。
广州市
建设规划:截至2017年4月,广州市全市充电桩已经达到6207个,增幅达到966.49%。同时,广州市还计划在2018年前建设充电桩34700个。
补贴标准:虽然补贴标准尚未出台,不过广州市规定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录入的企业;2.所建充电设施均已录入管理平台,并由平台运营商出具平台录入报告;3.在广州市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kW。
江苏省
建设规划:2020年全省建成20万根充电桩,满足2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形成208座充电站的全省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建设充电只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物联网+充电基础设施”。
补贴标准:省级补贴交流充电桩400元每千瓦,直流充电桩600元每千瓦,市级补贴标准不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
南京市
建设规划:2017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总量为3000根,其中交流桩1770根,直流桩1230根。
补贴标准: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在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面,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而对于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则是,根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数据统计,2017年度企业月均单桩充电时长达到20小时的,对通过2017年度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给予补贴。
宿迁市
建设规划:今年要建设充电桩300个,其中直流桩150个,交流充电桩150个。
补贴标准:宿迁市还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地方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安徽省
建设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
补贴标准:安徽省规定,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取消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而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贴,前提是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度电。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耽误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江西省
建设规划: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显示,到2020年底,江西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约10万根,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补助标准:按照《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江西省将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该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建设补贴: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
二、运营补贴: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元/千瓦时。
海南省
建设规划:“十三五”规划期间,海南省全省应配套建设充电桩28000个(其中,用户专用充电桩23126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874个),公共充换电站30座。
补贴标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贵阳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贵阳市规划建设充电站(点)约300个,充电桩约1.2万个,可为约5万辆车提供充电服务,其中近期规划充电站(点)138个,充电桩5282个,可为约2万辆车提供充电服务。
补贴标准:贵阳市规定,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杭州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杭州市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63000个。
补贴标准: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设施,在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杭州市对投资建设本市公用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
武汉市
建设规划:截至今年2月底,武汉共有51个充换电站、5500个公共充电桩,分别由14家企业单位建设运营。今年年底,武汉规划建设充电桩3160个,将形成“1+8”城市圈。
补贴标准:武汉对于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0%一次性发放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分散式的公共充电桩,则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直流桩和交流桩分别补贴600元/千瓦和400元/千瓦。
西安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西安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28万个,满足4.5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至于充电设施建设方面,西安市规定新建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全条件。
补贴标准: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沈阳市
建设规划:2020年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0个
补贴标准:将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实施建设中设备投资的20%。
济南市
建设规划:至2017年年底,济南市将建成公共充电站12座,公交、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15座,充电桩总量达到8000个,配电总容量21MW。到2020年,济南市将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充电桩34000个。
补贴标准:济南市将按设备投资总造价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 每年列支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成都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成都市规划建设充电桩9万余个。
补贴标准: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桩(含换电站)给予30%、最高500万元补助;二、对于个人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给予每个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三、对于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运营的,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厦门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市将推广新能源车辆2.6万辆,建设充换电设施23座、公交车充电桩540个、公共充电桩4351根及专(自)用充电桩2.22万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补助标准: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备,按直流充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给予补助。而对于新建的公用、专用换电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标准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150元/千瓦。
柳州市
建设规划: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2020年)》,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充电桩15000个、充电站38座。
补贴标准: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插座建设单位每个插座补贴 5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200元的奖励。原则上对运营企业的公共充电桩按每千瓦时0.2元的标准补贴。
温州市
建设规划:截至2016年底,温州市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39座以上,充电桩超过9200个。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加值比2016年至少翻一番。
补助标准:温州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除个人自用以外的专用和公用充电桩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
广安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广安将预计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2座(不含高速路服务区充电站)、新能源充电桩7400个。
补贴标准: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电桩,由所在地财政按300元/个给予建设补贴。而对于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境内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5年内免缴充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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