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正在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目标,对VOCs排放的管控也越收越紧。目前,我国VOCs污染治理的政策体系在不断完善,但是一些问题仍比较突出。在政策层面、技术层面和市场层面,VOCs治理还有更进一步的空间。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的统称,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VOCs在以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张新民研究员在采访中讲到,“VOCs污染已然成为困扰我国环境治理的新问题,日益受到研究与关注”。
19世纪40-60年代,美国面临臭氧的重大挑战。19世纪70年代,美国通过研究逐渐清晰VOCs与臭氧的关系,由此开始通过颁布《清洁空气法》(CAA)等,同时采取多层次管理手段开始对VOCs进行管控。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强制石化企业开始实施LDAR;1996年美国VOCs排放出现明显下降;至今美国石化和化工企业VOCs排放分别降低了63%和56%,空气中臭氧浓度也降低了35%(1980年到2014年)。可以说,美国对VOCs的管控经历了五六十年的时间,才大大削减VOCs排放量,同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得到改善。
随着全国雾霾污染的集中爆发,中央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逐渐提上日程,借鉴美国、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VOCs作为形成PM2.5及O3的重要组分,我国逐渐开始重视对VOCs的管控。
我国VOCs治理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我国VOCs管控比美国晚30多年,2010年后国家对石油化工、印刷包装、涂料等行业开始重点整治
我国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起步较晚,与美国相比落后了约30多年。
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对VOCs治理控制的重视始于“十一五”末,并在“十二五”期间尤其是2012年后开始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政策,从顶层设计逐渐开始加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2号)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根本法律,但该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仅有诸如有机烃类尾气、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似概念,未明确VOCs控制要求,不过2016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了监管范围。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将VOCs和SOx、NOx、颗粒物一起列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防控重点,开启了我国VOCs管控与治理之路。
2012年10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首次提出“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完善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大力削减石化行业VOCs排放等,掀起了VOCs污染防治的开端。
随后,2013年5月,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在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技术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9月17日,环保部等部委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底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在石化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对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提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PM10和PM2.5为主要目标,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考核比重为7%。12月,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基础较好的石化行业提出明确的整治节点,如“2015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行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其他区域石化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到2017年7月前,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
2015年,财政部、发改委及环保部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排放VOCs按照排放量进行收费。
2016年,工信部与财政部共同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针对VOCs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以上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行业要求实施原料替代、技术工艺改造、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VOCs纳入减排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政策体系虽逐渐完善,但VOCs治理问题依然突出
2012年后,随着国家政策体系的完善,VOCs的无组织排放管控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全面开展LDAR工作,同时以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广东为代表,全面在涂料、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以及化工园区开始了VOCs排放治理与管控。
然而,由于市场、资金、技术等问题,我国VOCs治理问题依然突出。针对环境空气质量臭氧浓度偏高的问题,环保部各督察组于近期加大了对VOCs排放企业的督查力度,并通过12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3150家企业中有1553家(占比49%)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其中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有473家,而橡胶、机械制造、胶合板材、包装印刷等行业较为突出,一些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或闲置、停运VOCs治理设施的情况。
2015年后VOCs治理产业爆发式增长,但依然以小规模企业为主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从事VOCs治理的相关企业数量有140多家,但企业规模仍都较小,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仅有3-4家,VOCs治理行业产值约30多亿元;2014年,VOCs治理的相关企业数量增长到200-300家,其中约有一半的企业是在近3年内新注册成立或者由除尘、脱硫、脱硝等其他治理行业转移过来的,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有8-9家,行业总产值或超过70亿元。
2015年后,我国VOCs治理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相关机构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从事VOCs治理相关的企业不低于800家。2016年,挂牌新三板的VOCs相关企业约19家,至今已增长到33家,并出现了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
我国VOCs治理与管控的问题与难点
政府层面
VOCs物种、排放量及排放因子不清楚,造成重点行业把握困难,顶层设计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VOCs排放量不清楚。“排放因子都是参考美国的,而我们的生产工艺过程和能源消耗水平不同于美国,同时,VOCs的定义也都不统一,各个研究机构采用的方法和时间段也都不一致”,张新民研究员讲到,“目前各行业的VOCs成分普,只找到29个行业,同时我国的检测技术还没突破,会直接导致VOCs的物种不清楚,对政府部门来说,在重点行业的把握上会有难度”。张新民认为,“控制PM2.5,应优先控制苯系物含量较高的石化行业;控制O3,应优先控制酮含量较高的涂料行业”。对重点行业VOCs成分的不了解,造成地方政府在VOCs的管控对象、管控手段、管控目标上都难以把握,这是我国VOCs管控与治理顶层设计的不完善。
各级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一,多头管理,监管难度大,影响行业良性发展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李建军通过对塑料彩印复合膜软包装行业百家企业调研后认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支持企业的政策原则,但目前各地落实和执行的情况差异巨大。企业最担心下一步国家排放标准和收费制度出台后,如果全国各地的执行力度不一样,时间不同步,习惯性“抓大放小”,选择性执法,就可能会出现治理企业成本高,不治企业利润高等现象,整个行业可能陷入制度性不公平竞争状态,影响行业良性发展”。张新民研究员也表示,“我国VOCs排污许可证制度尚未健全,目前仅在东莞开始试点,排污费虽然很多城市在做,但各省进展不一致,北京、上海做的早,而辽宁今年刚开始做。”
VOCs管控涉及监测司、污防科、大气司等多部门,这种多头管理以及监管手段与技术的不足,也造成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标准、法规、管理均存在较多问题,造成执法困难
“现阶段,我国对VOCs管控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标准、法规、政策实施与管理过程都存在较多问题”,赛默飞LDAR技术服务冯玺瑜总工讲到。“VOCs定义都不统一,标准中典型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限制的指标较少,远远不够,这都对执法部门的执法造成困惑”。张新民研究员讲到,“VOCs管控最主要的问题是异味扰民的问题,很多涂料厂虽然花费了几百万使VOCs达标排放,但依然经常被投诉,现阶段来看,VOCs的治理技术和标准与民众感受之前仍然存在较大差异”。
市场层面
治理资金不足,市场混乱,竞争透明度不够,甄别难度大
由于缺乏技术法规的指导,VOCs治理市场还存在结构不完善、市场混乱等问题。首先,目前经济增速放缓,“新常态”下制造业困难重重,企业投资乏力。其次,“VOCs治理市场很大,环保企业也很多,但是目前竞争透明度不够,企业甄别难度大”。也有VOCs治理企业提到,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市场混乱,还处于关系竞争的初级阶段,好的技术和产品较难有效达到企业,并被企业接受。VOCs监测市场,由于顶层缺乏统一的标准(监测物种与排放物种),虽然监测设备种类多,但是监测的物质都不一样,政府、园区、企业等购入仪器主要是设备商的营销能力,而非自身需求。
技术层面
监测、治理技术储备不够,技术不成熟
第一,监测技术不成熟。北京绿创环保集团董事局主席姜鹏明在采访时讲到,“VOCs治理对行业的影响首先是监测然后才是治理,尤其是石化等这种无组织排放带来的监测以及遥控监测(对于石化行业,通过调查发现80%是无组织排放,20%是有组织排放)。但是这种监测(传统监测)目前也有很大问题,首先是监测点多,一个大的石化厂,可能涉及到几十万或上百万个监测点,第二个是监测成本过高,可能需要上千万的资金,第三个是监测项目多但监测标准、方法或技术还跟不上,VOCs指标项可涉及上百种,但目前的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还达不到。”
第二,治理技术不成熟。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秘书长郝郑平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还需结合全过程控制,才能帮助企业解决达标排放问题。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催化燃烧技术和高温焚烧技术作为主流技术,同国外相比,在功能材料、技术细节、工艺设计水平和制造水平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规范化方面没有统一约束和规范,不同治理企业间的净化设备存在很大的差距。
膜分离技术、生物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作为新兴技术,对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在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难以实现达标排放的要求。因而还需加大基础方面的研究,指导实际应用”。“国内目前的催化燃烧技术,对于大风量浓度低的VOCs治理不适合”,姜鹏明讲到。张新民研究员也认为,“催化燃烧技术成本高,设计能力达到99%,但是实际情况能达到70%——80%就不错了”。
结语
“十二五”与“十三五”期间,全国各地对VOCs治理措施及取得的初步成效值得肯定,但未来VOCs治理与管控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VOCs治理与管控,从“无”到“有”,到“百家争鸣”,从“有”到“好”,从“好”到“精”都需要政府把关、政策落地、严格督察。”借鉴欧美、日本等发达地区的治理经验,以监测与治理、管控为主要方向,从定点排放到无组织排放管控,从工业污染源到移动污染源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技术研发,规范市场,逐渐解决我国VOCs治理与管控的问题,尽快实现从“有”到“好”和从“好”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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