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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结合聊城市实际,聊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30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积极推进大众创业
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9年起,市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执行至国务院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在国家、省规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基础上,将办理个体就业登记(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的其他创业人员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所付利息的50%据实给予贴息。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全面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小微企业(企业法人)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分别按1.5万元、每个岗位200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按2000元执行,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信息共享,扩大两项创业补贴受益面。将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享受对象扩大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鼓励开展各类创业活动。继续举办“创业之星”等创业典型选树活动,对“创业之星”给予5万元奖励(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典型选树奖励资金不重复享受)。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举办的创业大赛,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获奖选手(项目)奖励及活动经费。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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