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核定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同时决定从9月1日开始,将全国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下调0.1元/立方米。这些改革举措势必会提升天然气价格竞争力,刺激天然气下游需求,利好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及发展。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称,核定了13家天然气跨省企业的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核定后的这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同时,决定从9月1日开始将全国天然气非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下调0.1元/立方米。笔者认为,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公开,管输费和城市门站价格“双降”,正是前期诸多价格改革措施的效果体现,结果在预期当中,势必会提升天然气价格竞争力,刺激天然气下游需求,利好国内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及发展。
管输价格的核定和公布,有助于我国建立一套科学透明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去年10月,我国制定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今年上半年,国家组织12个成本监审组对13家企业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原则、统一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以13家管道主体2016年的财报数据为依据核定了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后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下降幅度达15%,某些折旧较快的老线,降幅大大超过平均降价水平,同时,又保证管道运输企业的收益率达到8%。此结果说明之前出台的两个办法既能合理剔除无效资产和成本,又能保护投资管道的积极性,也为后续的配气环节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因此,随着管输价格的核定和公布,每个入口到出口的价格、每条管道的成本都能清晰明了,说明我国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工作从理论走向实践,并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可以说,对于中间环节,我国基本建立了一套科学透明的价格监管体系。
管输价格的核定和公布,是我国天然气改革历程中的重大一步,有利于推进我国天然气体制改革。5月出台的油气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而先行核定和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一方面可以为管道独立运行创造条件,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可以推动管网向第三方开放。由于之前出台的两个《办法》规定管道运输价格与负荷率挂钩,管道运输企业负荷率低于75%,实际收益率将低于准许收益率。对于利用率低的管道公司来说,要想获得国家规定的准许收益率,唯一的途径是主动向第三方开放,提高管道负荷率。例如,在此次成本监审中,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和重庆三峡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其控股的管道公司负荷率不足75%,在8月30日当天就分别发布公告,欢迎第三方企业使用旗下天然气管道,以提高管道利用效率,成为国内首批对外开放的管网公司。对于管道运输企业自身来说,通过加强成本监审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可以引导其主动加强成本管理,控制支出,提高管道运行效率;同时激励企业在监管周期内通过降本增效获得更高的回报,促进管道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本次政府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用户积极进入天然气交易平台交易,明确所有进入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天然气价格由市场形成,不受门站价指导价格影响。这是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的重要尝试,也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管输价格和城市门站价格“双降”有助于我国将天然气培育成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从宏观层面看,国家之前发布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其中,北方地区冬季取暖、工业和民用“煤改气”、天然气调峰发电等将成为重点需求端。《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天然气比重力争达到能源结构的10%。保守测算,我国天然气消费规模在2020年将达到3600亿立方米,比2016年增加1542亿立方米,年均增速需要达到15%以上。想要实现这个目标,其中一个巨大挑战就是天然气价格。此次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后,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各地的门站价格原则上会同步等额降低。按照2016年天然气消费量2058亿立方米计算,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这将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给国内的天然气消费增加新的动力,进一步助力天然气成为主体能源。
管输价格和城市门站价格“双降”的具体原因公布有助于增强外界对城市门站价格的认知,为未来城市门站价的改革方向理清思路。此次价格调整政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那就是详细说明了城市基准门站价格调整的具体原因。影响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有三个因素:不包括增值税的出厂价(即气源价格)、增值税和管道运输价格。三者之中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对城市门站价格产生影响。此次调整明确提出“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加之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为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与气源价格变动无关。据测算,在此次基准价下调0.1元/立方米的成本结构当中,管输费下调贡献的降幅在0.06元/立方米至0.07元/立方米,增值税税率减少方面(从13%降至11%)的降幅在0.03元/立方米至0.04元/立方米。从未来的改革方向看,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应放开,随市场波动。但目前两者都未放开,城市门站价格只是天然气体制及价格改革不到位情况下的一种过渡形式而已。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此次价格调整对天然气产业总体利好,促进天然气产业发展,全产业链受益,但也存在价格下降引发需求快速增加,采暖季局部地区或出现供应紧张的担心。因此,天然气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除了需要支持创造需求,还需要大力支持保障供应。
(作者:刘满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