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电价及成品油价调整等情况,确定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
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换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限价为1.45元(含服务费0.60元)。公交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千瓦时1.35元(含服务费0.60元)。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实行优惠。
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电价等标准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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