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要求,9月11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江西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6元(含增值税,下同)调整为每立方米1.86元,压缩天然气(CNG)母站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2.71元。
江西省发改委表示,各地要立即开展工作,按下调后的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等因素,尽快制定价格下调方案,按规定及时降低本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确保国家降价措施落实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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