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规划局发布《市规划局关于严格光伏发电设施用地审批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为集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按照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发挥各类土地的作用,即日起全市不得审批独立占地的各类光伏发电设施。确需建设的,应结合建(构)筑物设置。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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