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开。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综合考核结果为:密云区、怀柔区为优秀;海淀区、延庆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为良好;顺义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为合格;大兴区、平谷区为不合格。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4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北京市于2015年12月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2016年是实施《工作方案》的第一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值分别同比下降4.4%和4.9%;劣V类水质河长比例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方/日,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城六区达98%,中心城区、新城和重点镇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为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地勘局11部门于2017年3月联合印发了《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办法》,2017年3月至6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区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此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黑臭水体消除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地下水质量保护情况等4项指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8项指标。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的,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为综合考核结果;否则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综合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以此为考核标准,因各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均在60分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与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一致,即密云区、怀柔区为优秀;海淀区、延庆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为良好;顺义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为合格;大兴区、平谷区为不合格(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9月12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对考核不合格的大兴、平谷两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指明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约谈要求,大兴、平谷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治污进度、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