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在即。其中,“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成为此次普查的重要内容。
新一轮污染源普查将启 为生态环境“号准脉”
为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为期三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启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今后加强污染源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中国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21日表示,本次普查旨在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状况。与此同时,本次普查将摸清我国境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并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从普查内容上看,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业内认为,此次普查需要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来看,此次普查对象包括五大污染源,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废水污染物包含化学需氧量、汞、镉、砷等12种,废气污染物涉及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10种。
与2007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相比,在工业污染源方面查得更广,对污染物检查的种类也更多,更能够反映真实的污染状况。据中新网此前报道消息,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及入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本次普查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据了解,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其中,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对此,环保部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上述环保部负责人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此次污染源普查将立足建立健全全国重点污染源档案及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环保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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