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及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聊城市物价局决定降低聊城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2.63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3.38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7年9月20日起执行。
2南通
南通市物价局发布消息,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物价局决定下调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36元/立方米下调为3.234元/立方米;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经营的车用燃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0元/立方米下调为3.77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3蚌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安徽省物价局统一部署,蚌埠市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21元下调为3.09元,每立方米降了0.12元。此举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为我市用气企业年减轻成本2000万元。
4重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重庆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主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4元/立方米下调为2.03元/立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5天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天津市决定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由2.00元降低为1.90,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77元降低为2.66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2.37元降低为每立方米2.26元。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购气价格和用户用气量情况,可在不超过调整后的价格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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