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至此,我国首批3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全部获批并发布,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入全面铺开和加速推进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在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后,选择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福建省、江西省和贵州省,成为首批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当时同步印发。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江西省、贵州省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和两省实际情况,对照《意见》中明确的试验重点,确定目标定位和试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赴江西、贵州实地调研,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江西方案》和《贵州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意见》,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目标是,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
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
“福建、江西、贵州这3个试验区共将针对38项制度开展创新试验,充分体现了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平台的定位和作用。”该负责人表示,3个试验区还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自行开展的改革试验任务合计28项。比如,福建省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障机制、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江西省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扶贫机制,贵州省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大数据、建立生态文明国际合作机制等,这些也将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地方主动性和改革首创精神。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与3省一道,共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探索实践路径。
一是加快制度模式探索。通过实地调研、经验交流、专家问诊等方式,做好对试验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3个试验区继续在深化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探索一批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
二是支持重大工程建设。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入力度,在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环境污染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支持3个试验区谋划和实施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大、效果显著的重大项目,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是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和跟踪督查,做好试验区制度成果的经验总结,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为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奠定基础。同时强化协同推进,指导试验区以外的地区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积极创新、主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