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无数光伏行业人士牵肠挂肚的第三批“领跑者”基地的建设实施计划最近终于有了新进展。9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其中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规模分别不超过65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每个省每期最多可申报2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个技术领跑基地,并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众所周知,由于在技术等方面全面“领跑”于其他项目,“光伏领跑者”项目对于光伏行业来说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性。与其说“光伏领跑者”项目代表了我国光伏行业最先进的产品及技术,不如说“光伏领跑者”项目是我国光伏发电成本水平的“风向标”。近年来,“光伏领跑者”计划的实施不但加速了光伏技术的市场化应用推广,而且在推进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电价降低等方面功不可没。
据统计,自2015年国家能源局推动“光伏领跑者”计划以来,已组织开展了两批共9个“光伏领跑者”基地的建设,此次通知针对的是即将到来的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
其中前两批“光伏领跑者”基地包括2015年山西大同100万千瓦的首个领跑基地;以及2016年总规模为550万千瓦的第二期8个领跑基地,包括Ⅰ类资源区的内蒙古包头、乌海,Ⅱ类资源区的河北张家口以及Ⅲ类资源区的山东济宁、新泰、安徽两淮、山西阳泉、芮城。其中第二期基地全部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到目前为止,第一批大同领跑基地已于2016年6月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并由地方政府完成验收,运行状况良好。第二批8个基地已全面完成竞争选择投资主体,其中新泰、芮城等基地建设进度较快,预计9月底可并网发电,其余正在抓紧实施。
前面两批“光伏领跑者”基地已经尘埃落定,而与前两批“光伏领跑者”基地相比,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的建设实施有什么亮点?
亮点一:技术领跑基地
与前两批“光伏领跑者”基地不同的是,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分为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两种基地有不同的建设模式。从投资者方面的要求来看,应用领跑基地的重点是上网电价,即要求投资者选用达到领跑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并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的入门门槛;而技术领跑基地主要突出研发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应用前景,即要求投资者为技术最前沿的光伏制造企业,由其单独或联合一家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共同(光伏制造企业须控股)作为该基地项目投资企业,基地项目执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对比之下,所谓应用领跑基地的建设模式与前两批“光伏领跑者”基地并无很大的差别,新增的技术领跑基地却在建设模式之上有不同的要求。
据了解,新启动的技术领跑基地主要针对的是光伏企业自主创新研发的可推广应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术产品。与应用领跑基地的具体区别在于:从技术先进性看,应用领跑基地使用的是市场应用领域的领先技术产品,技术领跑基地使用的是自主研发、市场尚未应用的前沿技术或突破性技术产品;从产品制造看,技术领跑基地采用的是目前尚未建成生产线、形成产能的产品,对于已有生产线、形成产能的先进技术产品,不属于支持范围。
亮点二:完善监督管理、激励奖惩机制
通知表示,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领跑基地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基地建设运行状况定期发布、工作激励和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对达不到竞争承诺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包括组件转换效率、衰减率、系统效率等)的基地、企业、设备制造商,以及未兑现政策和服务承诺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领跑基地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转让,对擅自转让基地项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建设和验收不合格的基地企业(含技术领跑基地的光伏制造企业),禁止其及所属企业集团系统所有企业参加后续领跑基地投资建设。对于以上情形中失信情节严重的,根据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有关规定办理。
细心的行业人士或可发现,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每期领跑基地控制规模为800万千瓦。而本次新增的光伏领跑者基地却计划每个基地每期建设规模为50万千瓦,根据最多新增13个领跑者基地来算,本期领跑者基地的建设规模将剩余150万千瓦,这是为什么呢?这就与新建立的激励奖惩机制有关了,根据通知,本期预留的150万千瓦规模,拟视情对建设速度快、并网消纳落实、实施效果好的应用领跑基地所在地给予增加等量建设规模等方式予以鼓励。
亮点三:效率要求
作为光伏行业的标杆项目,为刺激行业成本下降,领跑基地对采用的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有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求。据了解,前两批领跑基地对采用的组件效率要求为多晶硅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5%,单晶硅光伏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7%。其中,多晶组件与单晶组件的效率相差0.5个百分点。在这样的设定之下,单晶组件在前两批领跑者基地的建设之中大放异彩。不少主打多晶的光伏企业认为这样的设定并没有平衡多晶与单晶的技术特点,明显有利于单晶产业。因此,各方对本期光伏领跑者基地所采用的组件效率要求格外关注。
通知表明,本期应用领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分别达到17%和17.8%以上;技术领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应分别达到18%和18.9%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原则上参照晶硅电池组件效率提高幅度相应提高,各类光伏电池组件的衰减率指标要求保持不变。
由此可见,与第二批领跑者基地相比,第三批领跑者基地采用的多晶组件与单晶组件在效率要求方面相差了0.8-0.9个百分点,差距明显扩大。
亮点四:申报要求
根据通知,领跑基地由地方自愿申报,通过竞争方式优选产生。国家能源局委托技术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太阳能可利用条件、土地类型及成本、接入系统建设、电力市场消纳保障、地方政府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等条件对申报的基地分别进行评价,按本期拟建设规模,依据评分排名分别确定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名单。
另外,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对位于国家认定的深度贫困县的基地,在基地场址不收取土地税费、土地租金较低以及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全部电力送出工程和确保电力全额消纳的前提下,优先入选领跑基地。
在以上基础之上,通知还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验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不参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报。此外,为了进一步避免弃光限电的恶化,并推进实行光伏发电的保障性收购,通知还明确表示,第三批领跑者基地只有2016年光伏发电运行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及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的省份方可申报。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已明确投资主体和设备制造企业的项目不得申报领跑基地,地方政府在企业竞争优选中不得预先指向、指定或变相指定投资主体和设备制造企业,须按照《通知》发布的优选标准和相关要求充分竞争优选。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由于第二批领跑者基地在竞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低价竞争”的现象,对行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尽可能防范企业恶意低价竞争,此次新增领跑者基地在竞标过程中明确申报最低电价比次低电价每度电低5分钱以上的,直接判定不得入选。
小结:
以上来看,第三批领跑者基地从基地的分类、规划、监督管理、激励奖惩等各方面对于领跑者计划进行了完善,保证了领跑者项目的先进性以及对行业的引导性。与此同时,对于多晶组件以及单晶组件效率要求的调整以及对于恶性低价竞争的避免也体现了其公平性。技术领跑基地的存在使得那些光伏前沿技术有了一个展示的舞台,对于光伏行业的未来发展有极大的意义。而新出现的激励奖惩等措施不但迎合了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等政策,而且可以极大的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最终推动相关项目在技术、质量上实现全面领跑。
总体而言,在前两批领跑基地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第三批领跑基地的建设有更加完善的部署和制度,突出了土地、环境、安全、电价的约束作用,为“领跑者”计划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对行业有不可忽视的引导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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