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青海省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省已经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城镇燃气供应结构,全省城镇燃气普及率已达74.59%,燃气已成为我省城镇生产、生活的主要能源。
其中,西宁市达91.67%,海东市达57.18%,海西州达71.56%,海北州达36.60%,海南州达52.69%,黄南州达44.92%,果洛州达50.44%,玉树州达48.21%。下一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供热、燃气)主管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城镇供热、供气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抢险队伍及物资装备保障。其中,针对天气变化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力量,对燃气、供热等管网设施进行巡检维护,预防和及时解决因管网设施损坏引起的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通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热燃料的供应和储备,及时解决供热能源供应短缺等问题。
同时,认真做好防范低温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指导燃气企业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如遇气源紧张,合理安排限停供次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采暖用气需求。供热企业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挖掘供热潜力,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提高供热能力,确保输出热量满足采暖需求,保障群众冬季采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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