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高铁新城等区域内新建建筑要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自10月20日起施行。
建设12层以下住宅要装太阳能热水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的单体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湖南湘江新区、高铁新城等区域内新建建筑要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的项目要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适合本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并具有一定应用规模。新建、改建、扩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应用可再生能源。
同时,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能耗监测数据采集系统,且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采集的建筑能耗数据应能稳定上传至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小区建设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办法》要求,小区建设应当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多功能调蓄设施等。新建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场地排水管网建设要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新建建筑要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占比。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高强钢筋、高性能节能门窗、住宅产业化成套部品部件及技术、高性能混凝土、外墙外保温及自保温产品(体系)、保温装饰一体化产品(体系)等,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水平截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新建建筑应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余热利用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适用技术。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此外,长沙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制度,经评定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授予“长沙市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或者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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