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张店区禁煤区的通告》获悉,张店区人民政府参考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并结合张店区实际,决定划定禁煤区。
张店区禁煤区范围,中润大道—柳泉路—联通路—金晶大道—华光路—宝沣路—昌国路—山泉路—马南路—北京路—新村路—上海路—鲁泰大道—世纪路—中润大道所围成区域,面积62.17平方公里。禁煤时间自10月17日起。 通告指出,在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煤炭项目。现有煤炭燃用企业、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及其它清洁能源。禁煤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销售煤炭(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此外,禁煤区的管理由镇(街道)具体负责,煤炭、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经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能查处禁煤区违规运输、经营、使用燃煤行为。